第一条
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科创公司)是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和管理的科技创业资金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科创公司投资项目领域为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先进制造、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
第三条
科创公司投资对象主要为在辽宁境内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个人。
第四条
科技创业资金为有偿使用创业资本,科创公司和创业投资申请者为平等合作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
科创公司常年受理投资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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