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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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创业资金申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科创公司)是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和管理的科技创业资金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科创公司投资项目领域为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先进制造、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
    第三条 科创公司投资对象主要为在辽宁境内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个人。
    第四条 科技创业资金为有偿使用创业资本,科创公司和创业投资申请者为平等合作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 科创公司常年受理投资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科创公司创业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创业资金投资领域内,技术相对成熟或相对领先;
     2. 能够形成规模生产,其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3. 资金规模一般在50~500万元人民币之间。
    第七条 创业投资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者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具有公民资格的自然人;
     2. 申请者必须对申请投资的项目具有完全知识产权和独立实施开发生产的技术能力。
    第八条 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材料必须齐全。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者咨询并了解科创公司创业投资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申请者向公司综合业务部领取《创业资金申请书》及《商业计划书编写提纲》。
    第十一条 申请者应在领取上述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创业资金申请书》和《商业计划书》及有关背景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公司项目投资部。
    第十二条 科创公司将在接到申请材料的一个月内给予是否有意投资的答复。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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